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讨论稿)
江油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讨论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川办发[2009]18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绵府发〔2009〕2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努力把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全省一流的政务服务中心,为我市灾后重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依法行政、规范服务、提高效率为主线,通过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可问责的服务型机制,实现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服务标准化,使之成为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综合平台。
二、 标准化建设的具体要求、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
(一) 行政审批标准化
1、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两集中、两到位”。
(1)调整完善 “政务服务股”。按“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原则上要将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市编办要进一步明确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岗位数、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市机构编制部门、市纪委监督局要对部门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要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进一步规范授权工作,全面推行首席代表制度。具有行政审批职能,成立政务服务股的股室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首席代表”。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统一制发的授权书统一规范授权内容和文本格式,向“首席代表”授予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应使用部门电子印章并现场发放证照、批文。同时,市级部门要严格按照省、绵阳市和我市的有关要求,对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统一编号。
(3)切实加强对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199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江组发〔2009〕4号)要求,选派“首席代表”,选派本部门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完善管理和考核办法,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于不适宜在政务服务中心继续工作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派驻部门更换。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 年5月31 日
2、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统一规范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对照绵阳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布我市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各级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或标准统一。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参加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待绵阳市政府公布目录后一个月内完成
3、行政审批流程标准。编制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标准流程。各部门确定所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标准办理环节、步骤,按照科学设定、合理提前的原则确定承诺办理时限和各环节标准办理时限(原则上比法定时限精减60%)。需转报省、市审批的项目,按终审部门编制的流程办理。
牵头部门:市法制办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情况:市政府公布目录后一个月内完成
4、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标准。按照省市的统一要求确定我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标准文本,印制统一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办事指南,并在《江油政务网》和《江油政务服务网》统一公示。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信息办、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情况:市政府公布目录后二个月内完成
(二)办事制度标准化
5、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要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岗管理制度,设置首问岗位,规范首问岗位职责;统一实行首问事项登记制、首问岗位定期报告制、一次性告知制。确定首问岗位接受办事咨询、登记办事事项、指导填报材料、实施当场办理、分送其他岗位、案外告知引领、送达办事结果的标准化职责体系加强对首问责任岗位的监督管理。首问责任人要热情、礼貌、仔细、耐心地解答申请人的询问,指导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及时办理有关事项,不得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即办件,应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要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作出承诺;对手续、材料不齐等问题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凡需当事人递交文字材料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制作示范文本,方便群众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各部门窗口实施首问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将其纳入年度考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 年6 月底前完成。
6、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 按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统一确定的承诺办理时限,通过运行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并对超时办结直接生成问责;统一实行法定办理时限公示制、承诺办理时限公示制和延期办结告知制。各部门面向社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平均承诺办理时限应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提速30%以上,个别有条件的项目办件提速要达到60% 以上。在办理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等工作的,由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统一安排,部门有关处室、机构应在确定的时限内完成;检验、检测、评估、论证相对简单的,各部门应授权窗口行政审批科股负责人直接指派窗口工作人员实施;所有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要即来即办。个别事项不能当场办结的,要严格实行承诺限时办结制。确保现场办结率不低于95%,按时办结率不低于 100%,有条件的部门要争取达到 “双百”目标,群众评价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 2009年3月底前完成。
7、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全面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问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管理。监察部门要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各部门责任岗位、服务窗口和审批事项办理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将行政审批退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特别是对同一申请人办理同一事项作两次以上退件处理的,要重点跟踪,督促办理,防止权力寻租。要坚决杜绝行政审批中的“吃、拿、卡、要”行为,确保此类投诉为零。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审批效率、贻误审批工作,以及利用核准、备案等形式变相审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行政效能监察机构要整合力量,与政务服务中心同址办公,确保行政效能管理与监督及时高效。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市行政效能监察室于2009年5月底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
8、完善并联审批制度。
(1)大力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要将发展改革局、经济商务局、规划和建设、国土、交通、水务、环保、安监等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增强 “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大厅”的审批功能,着力优化 “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试运行工作,不断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商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公安消防等。
完成时间: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大厅”于2009年6月中旬底前完成。并联审批工作规范运行于2009 年6月底前完成。
(2)完善和提升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要在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要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商务等涉及工商企业注册的部门集中到一个大厅办公。要不断完善工商企业注册登记“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当日办结”的办理方式,同时探索将工商企业注册的前置审批纳入并联审批。指导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工商企业注册并联审批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市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等。
完成时间:视中心的场地情况确定。
(3)建立“灾后重建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对灾后重建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快速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 “灾后重建项目(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对灾后重建(重大投资)涉及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产业发展、社会事业等五大类灾后重建项目(重大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提速提效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规划和建设局、工商局等。
完成时间: 2009 年3月底前完成。
9、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政府采购、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转让、政府各部门公共资源 (产权、经营权、冠名权等)转让拍卖、购买中介服务招标、企业产权转让、建设工程招投标等交易活动全部纳入市政务服务大厅运作,建成方便集中、资源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监察局对所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其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
完成时间: 2009 年5月底前完成。
10、筹建“政务服务中心中介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投资项目的审批流程,将涉及到投资咨询、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估价、审计、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环境评价、消防安全、税务代理等中介业务集中到一个大厅办理,为投资者提供与行政审批配套的中介服务,并加强中介服务的行政监管。
此项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政务中心场地满足要求后即实施。
11、建立“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大厅”。 待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办公楼建成后,按标准化要求设立公共服务大厅,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整体进驻,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功能,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逐步将其他公共服务事项陆续纳入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统一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方便。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社保中心、市房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
完成时间:场地满足要求后即实施。
(三)政务服务标准化
12、服务类型和模式标准。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政务服务类型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和其他社会组织服务事项,建筑和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
实行大厅接待服务、全程代办服务、延时办理服务、预约办理服务、信息查询服务、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上门办理服务、绿色通道服务。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间:省市方案出台后一月内完成
13、政务服务电子系统标准化。统一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将市级部门业务专网接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通用的行政审批系统相配合;按照省市要求统一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风格、栏目等,形成便于监管、方便查询、互联互通的网站,逐步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查询。
牵头部门:市信息办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010年3月底完成。
14、建立健全“企业联系制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公开政务服务投资、咨询、查询、预约、投诉电话,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企业座谈会,听取他们对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
完成时间:市级部门于2009年4月底前完成。
(四)政务服务中心场地标准化
15、选址及面积。鉴于原办公场所震损严重、无法使用,目前政务中心临时办公的实际情况,市政务服务中心场地和设施标准化建设分两方面推进。一方面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根据我市人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全面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市级各部门的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的服务职能,创建高效、规范、便民的一流政务服务综合平台的要求,尽快启动新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大楼的选址和建设。另一方面市政府办负责在2009年5月底前为市政务服务中心调节落实3000平方米左右的政务服务大厅,完成市政务服务临时办公点标准化建设。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新建政务服务大楼2010年6月底前完成。
16、场地外观
(1)升立国旗:在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楼主楼楼顶或广场中心升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2)悬挂国徽:在政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正上方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3)政务服务中心的标识式样、字体、风格等按省统一规定设置。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省市方案出台后一月内完成
(五)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要求。
(1)单位名称:乡镇、街道、社区设立的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标识式样、字体、风格等按省统一规定设置。
(2)乡镇(街道)群众工作中心便民服务项目包括涉及群众的计生、民政、林业、村建、农业、司法、财政补贴发放、公安等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便民服务窗口统一安装全省通用的行政审批软件,实行“三级代理”制度。属乡镇政府及部门服务范围的由本级限时办结;属市级部门服务范围的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远程网上审批办理;需上报市、省级部门审批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负责转接和跟踪办理。
(3)建立我市全程代办员员制度,市财政要研究出台相应的代办员补助金管理办法。各乡镇设专职代办员1-3名,各村设兼职代办员1-2名,所有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由村、乡镇代办员全程代理,涉及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件、取件等由代办员负责,力求达到办事群众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最大限度地做到为民、便民、惠民。同时,通过“三级代理”制度的实施,乡镇政府归并部门职能、整合行政资源,抽调出更多的工作人员集中精力抓灾后重建、产业经济发展和其它中心工作,实现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推进灾后重建和科学发展“两促进”。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乡镇(街道)群众工作中心便民服务准化细则,具体包括服务项目、流程、模式、制度、办事指南、审批软件、服务窗口和场地外观设置等内容,并负责指导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负责具体实施。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各镇乡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省市方案出台后一月内完成
(五)政务服务中心设施标准化
17、设立交通指示牌和政务服务公告牌。在江油城区的诗仙路、诗城路、太白路、要街道设置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指示牌;在城区的主要出入口如五建司、马路湾、涪江一桥、二桥设置政务服务公告牌,并对全省投资服务热线电话“
牵头部门:市规划和建设局
参加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2009年6月底前
18、政务服务中心内部设施、人员着装标准化。
(1)柜台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厅布局、柜台样式按省统一规定设置。
(2)工作人员着装和工作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统一着装,两年换装,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解决。部门中途调换人员,服装费用由部门自行解决。中心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
(3)首问责任岗和窗口吊牌
政务服务中心和各窗口都须设置首问责任岗,并挂牌明示。中心各窗口都须设置窗口吊牌,公告窗口部门、主要审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承诺时限、电话号码等内容,白底黑字。
(4)政务公示牌
将进入中心的单位、承担的职责、负责审批的项目、审批的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在政务中心显著位置公示;将每个审批项目的办理环节及办理时限在中心办公场所、网站和办事指南上进行公示;将行政审批办理状况适时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公示。
(5)政务中心设立必要的体育活动场所和报刊、图书阅览室。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
参加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完成时间:省市方案出台后一月内完成
二、标准化建设工作步骤和检查考核
(一)成立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宋开慧为组长,市纪委书记张思恩、市政府副市长何思文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务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杜七安、市财政局局长杜廷才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杜七安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实行月度例会制,督查各方面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
(二)保障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必需的工作经费。
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于2009年3月开始启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季度和年度绩效考核奖的发放办法并组织实施;市财政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做好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各项经费保障工作,确保我市顺利推进此项工作。
(三)检查考核。市政府将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市级各部门和乡镇的年度目标考核。2009年11月底,由市监察局牵头,对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进行督查验收。凡在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工作中未按时间和要求达标的,将扣除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分值,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特此通知
二00九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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