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及奖励制度的通知
广利政中心〔2010〕8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信息报送及奖励制度的通知
大厅各部门窗口,中心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工作,现将《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信息报送及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印发 信息 管理制度 通知
抄送: 市政务服务中心,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办公室,区监察局办公室。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2010年6月8日 印
(共印65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信息报送及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信息工作,强化信息职能,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促进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更好地为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信息报送
一、 信息报送内容
(一)股室及窗口工作动态。
(二)股室及窗口工作措施。
(三)股室及窗口新闻。
二、信息报送任务
(一)机关股室纳入目标责任书。
(二)窗口任务。多人窗口每月1条以上,担任窗口每二月1条以上。
三、信息报送渠道
1.报送方式。信息报送邮箱:497907102@qq.com,联系人:杨开平,联系电话:3311580(办公室)、手机:15883541923;wangjiangys@foxmail.com,联系人:王剑,联系电话:3311013(办公室),手机:18908122811。信息可以直接报送综合股,也可以报大厅值班人员手中。
2.信息归集。日常信息报送收集、统计和月度汇总工作由综合股杨开平同志负责。
四、信息报送方式
(一)注重实效。凡属规定范围内的重要信息必须在事件或活动发生后1-2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严格审核。以区政务服务中心名义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的信息前由综合股初审后报送中心相关领导审核、审签后报送,特别重大事务需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后方可上报,中心网站工作动态由综合股审核后方可上网,各股室、各部门窗口不得以本股室或部门窗口的名义随意报送、发布信息。
(三)强化登记。综合股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具体工作由杨开平同志负责,每一上报信息必须抄送一份书面及电子文档到杨开平处。及时处理信息,实现信息双向交流。
(四)不拘形式。对信息报送要充分利用中心网站,报送形式不拘一格,遇到突发事件可先以口头或电话报告,后补充文字或者电子信息。
奖惩制度
一、奖励措施
(一)奖励标准
1.信息奖励。中心机关及大厅窗口信息奖励为中心网站、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采用分别按10元、20元、50元、100元、500元/篇奖励。同时实行相应的计分管理,分别按1分、2分、 5分、10分、50分/篇计算,若相关信息被多级采用,可分类累计加分计算。
2.稿件奖励。同一信息被相关媒体采用比照相同级别予以奖励,并报区委宣传部争取同稿酬奖励。
3.调研奖励。调研文章被中心网站及区、市、省、国家级刊物采用的分别奖励50元、100元、300元、500元、800元/篇,比照相应分值考核,纳入月度考核,直接进行绩效奖励。
4.特殊奖励。信息被国家、省、市、区领导批示的,另计加分。
(二)扣分标准
信息任务纳入窗口月考核,未完成者扣0.5分 ,并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考核。
二、总结评比
(一)每年召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工作会议,总结当年信息工作、研究部署来年信息工作。每年评比一次信息工作,对报送信息成绩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
(二)综合股应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统计、分类、综合分析工作,每月初在中心网站上信息专栏公布各股室、部门窗口及个人信息报送及排名情况。
(三)对迟报、漏报、瞒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批评;引起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相关处理。
附则
一、制度要求
本实施细则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股负责解释。中心综合股每月将适时印发信息报送提纲,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二、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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