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月报的通知
关于实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建设情况月报的通知
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
为促进全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决定从4月起实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本县区共有乡镇(街道)数量,今年计划建成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数量,明年计划建成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数量。纳入灾后重建计划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表及数量。经维修加固或整合资源建设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表及数量。已经建成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名称。正在办理建设手续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表及数量。正在进行招投标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表及数量。已经开工建设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表及数量。已经完成主体工程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代表及数量。已经完成建设即将投入运行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名称。
二、报送时间:每月25日以前,遇节假日时提前报送。
三、报送方式: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将报送情况制成电子文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电子邮箱。
四、网上展示: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网上展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要求,将已经建成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
五、报送要求:请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报送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并对上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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